“9月18日,上交所公告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主动撤回了首发上市申请,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的上市审核。这标志着该公司IPO进程被摁下了“停止键”。
”9月18日,上交所公告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主动撤回了首发上市申请,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的上市审核。这标志着该公司IPO进程被摁下了“停止键”。
IPO申请到终止未满一年
金力股份此次IPO终止,是自己主动申请的。
9月8日,金力股份向上交所提交了《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9月10日,金力股份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9月14日,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回顾其IPO历程,2022年12月30日,该公司IPO申请获受理;2023年1月21日,上交所发出首轮问询函;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IPO中止;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后,IPO恢复;2023年9月18日,该公司撤销上市申请,IPO终止。
根据其IPO计划,金力股份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9,693.2319万股,且同时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公司拟募集资金13.10亿元。其中,11.10亿元用于湖北金力高性能电池隔膜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力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集中度较高,存在大客户依赖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金力股份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工具、电动两轮车、3C 电子产品等下游领域。
在业绩方面,2019-2022年,金力股份实现营收分别为1.85亿元、2.19亿元、6.95亿元和6.9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9亿元、-1.70亿元、1.03亿元和3.64亿元。
聚焦储能,2019-2022年,金力股份应用于储能电池领域的锂电隔膜销售收入分别为8275.69万元、9780.88万元、2.33亿元及4.95亿元,年均股份增长率为81.56%,呈增长趋势。
据查询,金力股份主营业务围绕锂电池湿法隔膜产品展开,基膜和涂覆隔膜均为其核心业务。2019年至2021年,公司基膜产品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61.35%;涂覆隔膜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104.33%。
锂电池隔膜是锂离子电池关键的内层组件之一,主要作用是使电池的正、负极分隔开来,防止两极接触而短路,同时具有能使电解质离子通过的功能,其性能决定了电池的界面结构、内阻等,直接影响电池的容量、循环以及安全性能等特性,性能优异的隔膜对提高电池综合性能具有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存在单一大客户依赖的风险。金力股份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亿纬锂能、瑞浦兰钧、微宏动力等。
客户集中度较高方面,2019年-2022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4.64%、58.93%、83.14%和89.45%,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单一大客户依赖方面,2019年-2022年,公司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0 万元、172.55 万元、35,135.75 万元和 95,568.9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0%、0.79%、 50.53%和52.85%。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比亚迪销售收入占公司收入比重超过50%,公司存在对比亚迪的大客户依赖。同时,比亚迪持有公司2.24%股份,为公司股东。
对外负债3.33亿
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是袁海朝和袁秀英,两人系夫妻关系,合计持股25.6772%。根据金力股份招股书(申报稿),本次发行完成后,两人持股比例将下降为21.8256%。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根据上交所对金力股份发出的首轮问询函,2022年4月-10月,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对外借款7笔,合计负债金额3.33亿元,借款期限在1-5年之间,利率为LPR加基点或年利率 5%。
除上述对外借款外,金力股份控股股东华浩世纪还存在向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广东鸣远及其子公司的借款 30,766 万元。
不过,袁海朝与其子袁梓赫共同持有广东鸣远 100%的股权,广东鸣远不存在对外借款。前述借款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内部往来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金力股份实控人袁海朝提供易变现的相关资产证明包括房产、存款、保单及债权,合计预估价值 4.48 亿元。
触发并执行两起对赌协议
根据上交所对金力股份发出的首轮问询函,金力股份存在两起触发并执行对赌协议的情形。
其一是,2018年—2020年,金力股份净利润未达到承诺要求(三年分别为 0.8 亿元、1.2 亿元和 1.5 亿元),触发了2018年4月签订的业绩补偿条款,公司控股股东华浩世纪向投资人济南复星、宁波复霖、唐斌、林文海、马强支付补偿金。
其二是,2021年11月,金力股份触发反稀释条款,公司实控人袁海朝以6元/股的价格回购珠海北汽所持发行人 555,556 股股份,向珠海北汽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3,333,334 元,并向珠海北汽支付了反稀释补偿款 6,666,666 元。
此外,金力股份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曾与投资人签订 20 余项对赌协议;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对赌协议各方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12项对赌协议条款自始无效且不存在恢复条款、4项对赌协议的条款中止、1 项对赌协议条款自始无效但包含恢复条款等、1 项对赌协议解除。